拆迁补偿方案不公示合法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这样提

征地拆迁与补偿信息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2480字约 7 分钟
核心观点“我们村要拆迁了,补偿标准是村干部口头通知的,从来没有见过正式的补偿方案文件。去问镇政府,说‘方案还在研究中,不便公开’。拆迁补偿方案到底应不应该公示?口头通知算数吗?”

“我们村要拆迁了,补偿标准是村干部口头通知的,从来没有见过正式的补偿方案文件。去问镇政府,说‘方案还在研究中,不便公开’。拆迁补偿方案到底应不应该公示?口头通知算数吗?”

这是我们在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处理征地拆迁纠纷时,经常听到被征收人提出的问题。拆迁补偿方案不公示,不仅不合法,而且是征收程序中的重大违法点。

今天,我们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及四川省最新规定,为您讲清楚:拆迁补偿方案为什么必须公示、不公示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拿到这份核心文件。

一、法律怎么说?补偿方案必须公示,没有例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1。同时,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7。

四川省规定: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根据2022年12月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应当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期限,异议反馈的渠道、期限等事项-2-5。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 进一步明确:征地前期工作应包含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七项内容。其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是法定必经程序-9。

结论

拆迁补偿方案不公示,直接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地方性法规,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口头通知不能替代法定公示程序。

二、为什么政府有时“不公示”?

实践中,行政机关不公示补偿方案,通常有几种情况:

在棚户区改造中,经常出现被征收人连最基础的征收审批文件都没见过,征收方口头报个价就催着签字的情况。征收方一句“内部资料,不便公开”就把被征收人挡了回去——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没有依据-11。

三、如何申请公开拆迁补偿方案?申请书这样写

向谁申请?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应向制作或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7。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常应向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负责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

申请书的必备内容(《条例》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如“纸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送达”)-3。

征地信息公开申请范文(参考)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求事项:1. 申请公开×××项目(位于×××村/社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2. 申请公开该项目的征收土地公告;3. 申请公开该项目的征地批准文件(批文文号、批准机关、批准时间)。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在×××拥有合法房产/土地,现该区域启动×××项目建设。但申请人至今未见到正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标准不明确。为核实征收合法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上述信息。恳请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关材料。此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人:××××××年×××月×××日

申请方式

书面邮寄:通过EMS或挂号信寄送,信封左下角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保留好邮寄凭证;

当面提交:直接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交,要求出具书面收件凭证;

在线申请:登录当地政府网站或自然资源部门官网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保存提交成功的截图或系统回执编号。

四、申请被拒绝怎么办?2种救济途径

途径一: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

如果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开、逾期不答复,或者以“内部文件”“过程性信息”等理由拒绝,您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在收到答复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理由示例: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属于法定主动公开事项,不属于“内部事务信息”或“过程性信息”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公告义务,程序违法;

行政机关以“过程性信息”为由拒绝公开,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在河南某县的一起胜诉案例中,法院认定:征地批复、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属于法定主动公开文件,以“内部存档”为由拒绝公开缺乏法律依据;分户评估、补偿明细虽涉及第三方信息,但行政机关可隐去无关村民身份信息后予以公开,不能直接全部不予公开-8。

途径二: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内)

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直接针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开相关信息-8。

四川省规定还赋予了被征收人一项重要权利:如果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2-5。这为被征收人参与方案制定、提出修改意见提供了法定渠道。

总结

拆迁补偿方案不公示,不仅不合法,而且是程序重大违法。 四川省规定明确要求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并在政府网站和村组范围内同步公开。如果您从未见过正式的补偿方案文件,请立即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被无理拒绝的,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补偿方案不公开、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问题,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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