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被市场监管局罚款了,我们想查看执法检查时的现场录像、询问笔录——这明明是执法过程的记录,我们作为被罚企业,有权申请公开吗?”
这是我们在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近期接到的一家企业的困惑。该企业因轻微违法被处罚,缴纳罚款后,想申请调取执法全过程记录材料,用于内部合规整改和学习。然而,行政机关以“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为由,拒绝提供。
作为被处罚的企业,真的拿不到执法全过程记录吗?有没有合法的途径?
今天,我们结合《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及相关司法案例,为您讲清楚这个问题的答案。
一、什么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四川有明确规定
根据2021年1月11日印发的《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川办发〔2021〕3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活动-1。
记录方式包括两大类:
根据该办法,以下环节应当记录在案:
调查取证环节: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出示证件情况;询问情况;现场检查(勘验)情况;调取书证、物证等情况-1。
审核决定环节:执法人员的处理建议及事实、证据、依据;法制审核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情况;负责人审批决定-1。
送达执行环节:送达情况;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1。
这意味着:每一次执法,行政机关应当形成完整的文字和音像记录档案。这些记录客观上存在,您当然有权依法申请获取。
二、被处罚企业 VS 一般申请人:权利不同
一般申请人(举报人、第三人):申请全过程记录,难获支持
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以“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为由,拒绝向一般申请人提供执法全过程记录,法院和复议机关通常支持行政机关。
河南卢氏县案例(2025年): 申请人投诉某商行后,申请公开“现场执法信息”(如检查记录)。复议机关认定:该信息系行政机关开展调查取证时形成的原始材料,属于典型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范畴,既未涉及法定主动公开事项,也不属于必须公开的情形,因此维持了不予公开决定-3。
安徽池州案例(2025年): 消费者申请公开烧烤店执法检查的执法记录视频、询问笔录、不予立案审批表等。复议机关认定:上述信息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6。但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信息,因属于对外行使职权的身份证明,复议机关要求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公开-6。
大英县案例(2024年): 举报人申请公开某超市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主动公示),复议机关认定:该决定书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机关告知查询途径,做法合法-7。
总结:对于举报人、消费者等一般申请人,全过程记录(视频、笔录、审批表等)被认定为“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可以不予公开。
被处罚企业:情况不同
但需要特别指出:上述案例的申请人都是举报人或消费者,而非被处罚企业本身。
目前公开的司法判例中,尚无专门针对“被处罚企业申请自己的执法全过程记录”被驳回的案例。从法律逻辑来看:
“可以不予公开”不等于“一律不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是“可以不予公开”,赋予行政机关裁量权,并非“必须不予公开”。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制度的设计初衷: 行政机关以“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为由不予公开,主要是为了防止案卷信息在复议诉讼程序之外被滥用,影响正常执法秩序-3。但如果申请人是该案卷所涉处罚决定的行政相对人,其查阅自己案卷的正当性明显高于一般第三人。
知情权与申辩权的保障: 被处罚企业依法享有对处罚决定的知情权和申辩权。执法全过程记录直接反映执法机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依据,与企业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因此,我们认为:被处罚企业申请获取自己案件的执法全过程记录,与举报人、消费者申请公开他人案件信息,在法律上有本质区别,行政机关应予以区别对待。
三、被处罚企业申请全过程记录,可以争取哪些内容?
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您可以尝试申请以下记录内容:
提示: 申请时应明确说明您的身份——“作为被处罚企业(行政相对人)”, 明确您需要这些材料用于内部合规整改、管理对照等正当目的。
四、实操建议
第一步:先申请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明确: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形外,应予公开-2。如果行政机关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摘要,但您需要全文盖章件用于存档,应明确提出申请。
第二步:申请执法全过程记录材料
在申请中明确写明:
您的身份: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相对人(被处罚企业);
申请用途:内部合规整改、管理对照、接受指导;
具体内容: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执法记录视频等(按《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第八条逐项列明)。
第三步:如果被拒绝,启动救济程序
如果行政机关以“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为由一概拒绝,未考虑您的“行政相对人”身份和正当用途,您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
被处罚企业申请自己的执法全过程记录,与一般申请人(举报人)申请他人案件信息,在法律上应区别对待。 虽然目前公开判例主要针对举报人,但从“行政相对人”身份和“正当用途”两个角度出发,被处罚企业有充分理由主张知情权。如果您遇到行政机关“一刀切”拒绝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维权。
如果您作为被处罚企业,申请获取执法全过程记录被拒绝,或者对行政处罚本身有异议,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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