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笔录能否申请公开?影响后续复议的成败

处罚信息与执法案卷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2443字约 7 分钟
核心观点“我们公司被市监局处罚了,我们申请了听证,听证会上我们也看到了对方的证据。现在处罚决定下来了,我们想申请行政复议,听证笔录能作为复议证据吗?如果我们想拿到听证笔录,走政府信息公开行不行?”

“我们公司被市监局处罚了,我们申请了听证,听证会上我们也看到了对方的证据。现在处罚决定下来了,我们想申请行政复议,听证笔录能作为复议证据吗?如果我们想拿到听证笔录,走政府信息公开行不行?”

这是我们在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处理行政处罚争议时,经常听到企业负责人提出的问题。听证笔录不仅记录了听证全过程,还涉及当事人质证、陈述申辩的具体内容,直接影响后续行政复议的成败。

但很多企业不知道的是:听证笔录能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拿到,答案是“基本不能”;但能否在复议中用到,答案是“一定能”——前提是您走对了路径。

今天,我们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法最新答疑以及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您讲清楚: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的性质是什么、能不能申请公开、如何合法获取并在复议中发挥作用。

一、听证笔录属于什么性质的信息?

法条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听证笔录的属性

听证笔录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组成部分。 各地政务公开目录均将听证笔录明确列入“行政执法案卷信息”范畴,归入“不主动公开”或“可以不予公开”的事项-1-2。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笔录是听证过程结束后,由记录员制作、经当事人核对签字确认的正式记录,归入行政处罚案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在官方答复中也明确认定:“行政处罚证据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并指出被处罚对象可以在听证会上对行政处罚证据进行质证-9。

结论

听证笔录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依法“可以不予公开”。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获取听证笔录,成功率极低。

二、如果走政府信息公开,法院怎么判?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年11月“行政审判讲堂”答疑中,明确了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公开的三个审查标准-6:

行政机关以所申请信息为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为由不予公开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需考虑:

有无法律、法规、规章对所申请信息应当公开的专门规定;

相关信息是否与行政执法案件有直接关联;

行政机关是否已将所申请的信息纳入执法卷宗;

申请人能否依法通过申请阅览卷宗获取所申请的信息-6。

要疏通对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具有知情权的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定路径获取信息的渠道。 最高法明确: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可以告知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查阅案卷材料属于“卷宗阅览权”的行使范畴,是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6。

简言之: 如果您是企业,听证结束后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听证笔录,法院大概率会支持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但如果您在行政执法程序或行政复议程序中行使卷宗阅览权,则完全合法。

三、正确的路径:复议程序中的卷宗阅览权

这才是关键: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获取路径。

《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同意。”-3

听证笔录在复议中的作用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一条,经过听证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本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3-7。

这意味着

听证笔录是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法定依据之一——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适当时,会重点审查听证笔录中记录的当事人质证意见和陈述申辩内容;

听证笔录直接影响复议结果——如果听证笔录中企业提出了有力的质证意见(如检测数据不准确、程序违法等),复议机关将据此审查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四川实践

在四川某某农业有限公司诉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案中,法院在审查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时,重点审查了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告知听证权利,但该案因罚款7000元未达到“较大数额”(四川标准为经营活动中5万元以上),不涉及听证程序要求-11。

这提示企业:判断行政处罚是否应当举行听证,需先确认罚款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数额”标准。 四川省规定:经营活动中罚款或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才属于“较大数额”,须告知听证权利-11。如果您的罚款金额较大或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重大处罚,务必及时申请听证,在听证程序中行使质证权。

四、实操建议

建议一:在听证程序中积极行使质证权

在听证会上,执法人员会出示证据(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执法视频等),您有权质证。听证笔录会如实记录您的质证意见-4-8。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查阅”机会。

建议二:听证结束后,在行政复议中申请查阅案卷

如果您申请行政复议,凭复议申请人身份,依法申请查阅、复制被申请人(处罚机关)提交的书面答复和证据材料。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复议机构应当同意(法定不公开情形除外)。

建议三: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为备选,但预期不宜过高

如果已错过听证申请或复议期限,可尝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申请,但应做好被驳回的心理准备。行政机关以“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为由拒绝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得到法院支持-6。

总结

听证笔录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难度极大。 但正确的做法是: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以“卷宗阅览权”为由申请查阅、复制听证笔录——《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赋予了申请人这一权利。听证笔录不仅是复议机关审查处罚决定的依据,也可能直接影响复议成败。走对路径,事半功倍。

如果您对行政处罚听证或行政复议程序存在疑问,或者需要专业法律支持,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获取一对一咨询:

️ 咨询热线/微信:18180655315
律所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量力钢材市场量力钢铁交易大厦A座10楼1003号
官网: https://mylawday.net/ | https://bzlex.com
上一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吗?关键看这3点 下一篇行政机关以“过程性信息”为由拒绝公开处罚依据,如何破解?

相关深度文章